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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、名下哪些财产可以被扣划

来源:新浪      2022-5-23 14:51:55      点击:

  被执行人名下哪些财产可以被扣划?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
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,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。
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,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
  被执行人的退休金、公司股权、上市公司股票、基金份额、债权等其他有价证券、贵重首饰、知识产权、到期债权、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,法院都可以依法强制执行

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咋办?别急,这些都可以扣划
  没房、没车、没存款,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,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咋办?别急,这些都可以扣划,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、支付宝账户、退休金等存款均可用于清偿赔偿债务。
  借款不还公积金被强制执行
  李某杞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13万元。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,李某将李某杞诉至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,法院判决后李某杞13万元一分未还。今年3月,李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 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李某杞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,拒不履行。执行干警随后查询李某杞名下的银行账户、互联网账户、车辆、不动产等信息,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。
  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杞为某企业职工,执行法官立即到获嘉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。经查,被执行人李某杞名下公积金账户有15万余元的余额,获嘉县法院当场予以冻结。经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,同意划拨李某杞的公积金13万元来履行该案义务。至此,本案拖欠三年的13万元欠款,全部履行完毕。
  被执行人名下这些均可扣划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
  住房公积金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。虽然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,但在穷尽执行措施后,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,人民法院经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,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,不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限制。
  目前,法院查控系统与公积金系统、证券系统、保险行业系统、不动产登记系统、财付通、支付宝等多个系统进行了联网,将公积金、不动产、股票、财付通、支付宝、保险产品(分红理财型)均纳入查控范围,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,法院将依法冻结、划拨或提取,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。
  此外,被执行人的退休金、公司股权、上市公司股票、基金份额、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、金银首饰贵金属、知识产权(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)、到期债权、游戏账号等网络平台中的虚拟财产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,法院均可依法强制执行。所以,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,主动申报财产、早日履行义务才是唯一出路!